簽名後,立遺囑人應將遺囑妥善密封於信封內,並在信封的封縫處親自簽名 。此舉是為了防止遺囑在公證前遭人窺視或竄改。 且遺囑內容通常會被其他未能分配財產之繼承人質疑遺囑效力,產生許多爭議及訴訟 經立遺囑人聽取宣讀和講解,並表示認可筆記內容無誤後,應在遺囑上記載年、月、日及代筆人的姓名 。 此處的簽名,不得以蓋章(印章)代替。這是自書遺囑中非常嚴格且容易被忽略的規定。 無論是正在規劃自己的人生交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pages/cross-border-inheritance-notarization-services